創新創業扶持資金?科技計劃項目

中共哈爾濱市委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的實施意見

2017-03-22 15:17:22發布作者:科技創新協會
【字體: 打印

哈發[2016]17

  中共哈爾濱市委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的實施意見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及全國科技創新大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兩次針對黑龍江發展所作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文件要求,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促進全市經濟發展轉方式調結構,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主要目標

  到2020年,全市專利申請量年均增長10%以上,發明專利申請量和企業專利申請量占比同步提升到50%左右。全社會R&D經費支出占GDP的比重達到2.5%以上,企業R&D經費支出占全社會R&D經費支出的比重達65%以上,哈爾濱進入國家創新型城市行列。

  二、重點任務

  (一)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創新

  1.完善科技經費管理制度。推動“放管服”改革。完善市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建立更加科學高效的科技管理和運行機制。將科技經費的支配權和預算調整權等放給科技人員,強化項目合同管理,讓科技經費更好地為科技創新活動服務,讓改革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廣大科技工作者。(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2.創新科技專項資金使用方式。采取創新券、貼息等方式,增強科技專項資金在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依法入統、依法納稅、利用金融資本等方面的激勵和約束作用。(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3.拓寬科技專項資金有償使用渠道。通過開展科技擔保、科技借款、政策性和市場化股權投入等科技金融服務,擴大科技專項資金的有償使用范圍,實現有償和無償使用相互補充、相互支撐,提高科技專項資金使用效益。(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4.建立專項資金聯動機制。完善產業部門之間的聯動工作機制,有效發揮各類產業專項資金的功能,按照重點項目建設的各個階段分步支持,形成共同推進項目發展的合力,發揮資金聯動的乘數效應。(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各產業專項資金管理部門)

  5.實行橫向課題與縱向課題經費同權。對校(所)科技人員受托于我市企業科技項目所獲得的科研經費,在業績評價、職稱評定等績效考核中,與縱向課題經費享有同等權重。[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在哈校(所)及其主管部門]

  6.允許校(所)科技人員自行支配橫向課題經費。對校(所)科技人員受托于我市企業的科技項目,在校(所)收取管理費、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費等相關費用后,剩余經費由科研人員在保證合同任務完成的前提下,根據工作內容和合同約定自行支配,其中提取的勞務收入按照單項勞務報酬計繳個人所得稅,不納入調控的績效工資總額。[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審計局、市地稅局、在哈校(所)及其主管部門]

  7.允許校(所)科技人員到企業開展研發服務。校(所)科技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履行聘用合同、不損害本單位利益的前提下,校(所)允許其到我市企業兼職從事科技研發、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獲得報酬按照規定計繳個人所得稅后歸個人所有。[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在哈校(所)及其主管部門]

  (二)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8.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將企業研發投入強度增長作為科技計劃立項的重要依據。對研發投入強度增幅高于全市企業研發投入強度平均增幅10%以上的企業,根據其研發投入情況,給予最高200萬元的研發投入后補助。(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9.支持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對規上企業建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機構獲批為市級和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和500萬元的研發平臺建設費用補助;對獲批為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并得到資金支持的,給予最高150萬元的研發平臺建設費用補助。對在我市納稅的企業,在埠外建立的研發機構,經審定,給予最高200萬元的研發平臺建設費用補助。(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

  10.鼓勵企業建設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對獲得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企業給予500萬元獎勵;對企業建設的協同平臺,經審定,按平臺投資額度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對基于互聯網的服務型制造、產品售后、運維服務、研發設計、生產平臺建設的企業,經審定,按其項目投資額度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牽頭單位:市工信委,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11.支持企業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對新認定(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認定(復審)費用補助,并對其申報的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給予優先立項支持。(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12.鼓勵企業參與標準化制定工作。對參與制定的技術標準被確定為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并給本企業帶來顯著經濟效益的企業給予資金資助,其中參與國際標準制定的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作為獨立起草單位、第一起草單位和第二起草單位參與國家標準制定的,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40萬元、30萬元補助;對入圍國家兩化融合貫標試點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通過國家評定的國家兩化融合貫標試點企業,再給予1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13.支持企業發展智能制造。對企業技改采購數控設備占企業設備總量60%以上或采購大型數控設備(單臺設備500萬元以上)的,按設備投資額的5%給予每個項目最高200萬元補助;對企業采用行業緊缺、技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的關鍵重大智能裝備與系統的,按設備購買價格的2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對企業新建數字化工廠的,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對企業新建智能化工廠的,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助。(牽頭單位:市工信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14.支持企業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對承擔國家科技部、省科技廳并符合我市支持的重點高新技術領域科技計劃項目,且獲得相應資金支持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如要求地方給予相應資金分擔的,按要求的分擔資金給予資助)。(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15.支持企業開發新產品。重點領域企業研發并取得自主知識產權(專利)的單臺(套)產品,價值在30萬元以上、投產后經濟效益顯著并形成產業鏈的項目,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對獲得國家智能制造試點示范、國家綠色制造試點的企業,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智能制造專項資金支持的企業,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市工信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16.支持中小微企業創新發展。對在我市進行工商注冊和納稅,且在我市范圍內實施認定登記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活動的中小微企業,按不超過其合同成交額的10%給予最高30萬元一次性補助。(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17.鼓勵科技招商。對從埠外引入企業實施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給予最高200萬元研發費用資助。[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

  (三)加快科技成果轉化

  18.支持新型科技成果轉化機構建設。支持引導以校(所)為主體,區、縣(市)政府和社會資源積極參與,采取多種形式,建立專門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新型組織機構,經審定,給予最高100萬元啟動資金資助。[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

  19.支持校(所)建立產業技術研究院。鼓勵校(所)根據我市產業發展需求,通過整合人才、技術和儀器設備等創新資源,獨立組建或與社會力量聯合組建產業技術研究院,為我市企業提供技術支持和技術咨詢等服務。經審定,給予最高100萬元啟動資金資助;對其承擔并完成我市企業的科技創新項目,給予所獲科研經費的20%最高30萬元研發經費補助。(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20.加強國際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建設。對具有獨立法人機構的國際科技合作基地(中心)獲批為市級和國家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中心)的,分別給予100萬元和500萬元研發平臺建設費用補助。(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21.支持科技人員和大學生科技創業。對科技人員領辦、創辦、入股科技企業的,經審定,按成果持有人現金出資額度的20%給予最高300萬元股權投資配套資金資助,其中教師作為發起人投資的學生科技創業項目,可按教師實際投資額度的50%給予股權投資配套資金資助;對本科、碩士、博士在校期間或畢業3年內持科技成果進駐孵化載體創辦科技企業的,經審定,給予最高30萬元股權投資配套資金資助。根據企業意愿,3年內可將股權以成本價格轉讓給成果持有人和團隊;5年內可將股權以本金加利息方式轉讓給成果持有人和團隊;超過5年,雙方協商確定股權退出方式。(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22.鼓勵科技人才(團隊)攜帶項目來哈創新創業。對攜帶項目來哈創新創業的國內外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經評審,按啟動、優秀、重點三個層次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資助。對攜帶并被列為市重大產業化項目的創新創業團隊,經審定,給予50萬元至100萬元資助。(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23.支持科技創業人員晉升專業職稱。將兼職領辦、創辦、入股科技企業的校(所)科技人員納入我市企業技術人員范疇進行管理,并允許其參加我市企業人員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牽頭單位:市人社局)

  (四)加快科技創業孵化載體建設

  24.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創辦科技企業孵化器。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將閑置的非辦公用房、廠房、倉儲用房等存量房產改(擴)建為科技企業孵化器。對企事業單位利用存量房產改(擴)建為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經審定,按其實際支出額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一次性補助。[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

  25.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含眾創空間)提檔升級。對新備案的市級、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30萬元和50萬元資助。對現有各級各類科技企業孵化器(含眾創空間),每兩年進行一次績效評價,對評定為優秀和良好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運營費用補助。[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

  26.支持眾創空間發展。打造一批支撐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的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絡化的新型服務載體,構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眾創空間。對用房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的眾創空間,根據服務活動數量、合作協議等考評結果,對其管理人員、水、電、網絡等運營費用和場地租金等,按實際發生額的60%給予每個眾創空間累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助。[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

  27.鼓勵在哈設立孵化器(眾創空間)分支機構。鼓勵和支持先進發達地區及國內外知名品牌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運營機構在哈設立分支機構,其中對落地后取得顯著服務業績的,連續3年每年給予最高50萬元運營成本補助。[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

  28.鼓勵創業企業入駐孵化器發展。對新注冊入駐經備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含眾創空間)開展科技創業的企業,按實際發生的房屋租賃繳費,給予每年不超過40%最高3萬元房租補助。[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

  29.引導在孵企業出孵加快發展。對在孵科技企業3年內離開科技企業孵化器,并在我市投資1000萬元以上進行高新技術產品擴大生產的,經審定,給予最高100萬元研發經費資助。[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

  (五)提升專利工作服務水平

  30.鼓勵專利轉化運用。對在哈校(所)和專利第一申請人地址為哈市個人,在我市轉化運用并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的有效專利,經審定,分別給予發明專利3000元/件次、實用新型專利2000元/件次、外觀設計專利1000元/件次的補助。(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31.支持企業提高專利管理水平。遴選專利基礎較好的企業進行專利優勢示范培育,培育期兩年,給予15萬元資助,期滿通過驗收并開展《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貫標輔導工作的,再給予最高10萬元補助。(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32.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鼓勵支持企業加快實現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化。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補助。(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33.支持企業專利權質押貸款。對科技企業以專利權質押方式從銀行獲得相應貸款的,按實際支付銀行相應利息的50%給予最高20萬元貼息補助。(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六)完善科技創新服務體系

  34.鼓勵支持科技資源共享。對使用省科技資源共享平臺的科研儀器與設施的企業,按實際使用費用的50%給予最高10萬元補助。(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35.鼓勵研發平臺開放服務。對市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和國際科技合作基地(中心),為我市科技企業和校(所)科技成果轉化提供有償服務的,根據其年度服務收入情況,給予最高30萬元運營費用補助。(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36.鼓勵埠外研發機構在哈設立分支機構。對埠外中央直屬企業、國內著名企業、跨國公司、國家級研究機構在哈設立具有獨立法人、并可為我市科技企業和校(所)科技成果轉化提供有償服務的研發機構,經審定,給予最高300萬元啟動資金資助。根據年度服務收入情況,給予最高30萬元運營費用補助。(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37.做大科技風險投資資金規模。每年從市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中安排2000萬元,用于擴大市科技風險投資資金的規模,增強其吸引社會資本投資科技創業的引導作用。(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38.加快科技擔保體系建設。針對科技企業的特點,開展以專利權等無形資產質押為重點的科技融資擔保,為科技企業開辟融資專用渠道,破解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瓶頸。(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39.加強國際科技創新創業服務平臺建設。鼓勵開展國際市場開拓、跨國金融結算、國際創業投資、技術貿易服務、技術轉移服務等國際化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吸引國內外機構和企業來哈創業興業。經審定,按平臺建設實際支出額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一次性補助。根據平臺運營主體提供技術貿易服務年度收入情況,給予最高30萬元運營費用補助。對入駐平臺的小微企業,按實際發生不超過房屋租賃費用的40%給予每年最高5萬元房租補助。[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對科技創新工作的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市創新型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作用,建立科技部門、經濟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區縣(市)政府協同創新機制和重大問題會商溝通機制,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堅強組織保障。[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創新型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二)強化對科技創新工作的規劃指導。研究制定我市新一輪《創新型城市建設方案》,全面部署和系統安排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任務目標,確保到2020年我市進入國家創新型城市行列。[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創新型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三)強化對科技創新工作的財政投入。2017年,市財政增加1億元的市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資金規模達26500萬元。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的各類科技專項資金支持。到2020年,全面完成財政科技投入、全社會R&D經費支出強度等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目標。[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各區縣(市)政府]

  (四)強化對科技創新工作的監督考核。將創新型城市建設任務和國家、省、市各項科技創新政策的落實工作納入我市專項工作目標考核體系。將財政科技投入、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科技招商工作納入區縣(市)政府領導班子年度考核。建立健全市屬國有企業技術創新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將企業科技投入視為業績利潤,加大對研發投入、研發機構建設等指標的考核力度。(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直機關工委、市國資委、市科技局)

  (五)強化科技創新工作的環境建設。加強協同創新,加快科學道德和創新文化建設步伐,努力營造崇尚科學、尊重創造、勇于創新、開放包容的社會風尚,促進全社會關注、支持、參與科技創新和科技創業。[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責任單位:市創新型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四、其他事宜

  (一)本實施意見相關政策與市其他各級各類財政獎補政策不重復享受。

  (二)自本實施意見公布之日起,《中共哈爾濱市委、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科技體制機制創新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的若干意見和政策的通知》同時廢止。

  (三)本實施意見由市科學技術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少妇无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