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評審機構
第三章 獎勵范圍和評審標準
第四章 推薦
第五章 評審
第六章 異議及其處理
第七章 授獎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做好科學技術獎勵工作,保證哈爾濱市科學技術獎(以下簡稱市科技獎)的評審質量,根據《哈爾濱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市科學技術獎的推薦、評審、授獎等各項活動。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個人或組織完成的項目(除向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省公安廳、省安全廳推薦的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并由于國家安全和保密不能公開的項目外)均可推薦市科技獎。
第四條 市科技獎授予在科學發現、技術發明和促進科技進步等方面做出創造性突出貢獻的公民或者組織。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項目中僅從事組織管理和輔助服務的工作人員,不得作為市科技獎的主要完成人員。
第五條 市科技獎是市政府授予公民或者組織的榮譽,授獎證書不作為確定科學技術成果權屬的直接依據。
第二章 評審機構
第六條 哈爾濱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獎勵委員會)由7-10人組成。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2人、秘書長1人,人選由市科技局提出。主要職責是:
(一)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評委會);
(二)審定市評委會的評審結果;
(三)為完善市科技獎勵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見和建議;
(四)對市科技獎的推薦、評審和異議處理工作進行監督。
第七條 市獎勵委員會下設市科技獎勵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獎勵辦),設在哈爾濱市科學技術局科技成果處,負責全市科技獎勵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每年根據參評項目具體情況確定市評委會的人員組成。市評委會下設若干專業評審組,各評審組設組長1人,成員若干人,人選由市獎勵辦提出。主要職責是:
(一) 負責市科技獎的評審工作,并向市獎勵委員會報告評審結果;
(二)對市科技獎評審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進行處理;
(三)對完善市科技獎勵工作提出意見。
第九條 市評委會及其專業評審組的評審委員和相關的工作人員應當對完成單位和完成人所完成項目的技術內容及評審情況嚴格保密。
第三章 獎勵范圍和評審標準
第一節 市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
第十條 市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的候選人應當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長期從事科學研究或者技術開發工作。
第十一條 獎勵辦法第九條第(一)項所稱“在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中創造巨大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是指候選人在技術活動中,以市場為導向,取得系列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或者重大技術發明并積極推動其轉化,實現產業化,引起相關領域技術的跨越發展,促進了產業結構的變革,連續三年以上在本市創造出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十二條 獎勵辦法第九條第(二)項所稱“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學技術發展中有卓越貢獻的”,是指科學技術工作者在科學技術研究方面取得系列的成果或者重大發現,為國內外同行所公認,對哈爾濱地方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了重大貢獻。
第二節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
第十三條 參加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的項目,應具備獎勵辦法第十條的條件。
獎勵辦法第十條第(一)項中所稱“重大科學發現的”,是指該項自然科學發現為國內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學理論在國內外首次闡明且主要論著為國內外首次發表。
獎勵辦法第十條第(二)項中所稱“重大技術發明”是指該項技術發明與國內外已有同類技術相比較,技術上有實質性的創新和顯著的進步,主要性能(性狀)、技術經濟指標、科學技術水平及其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的作用等方面綜合優于同類技術。
獎勵辦法第十條第(三)項“在實施技術開發項目中,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或高新技術產業化,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的”是指這類項目對社會科學進步的貢獻,主要體現在通過技術開發活動,在技術上有創新,特別是在高新技術領域進行自主創新,完成了具有重要市場價值的產品、技術、工藝、材料、設計和生物品種并將其應用、實施或者推廣,提高了行業的整體技術水平、競爭能力,并獲得了直接經濟效益。
獎勵辦法第十條第(四)項“實施社會公益項目中,經過實踐檢驗,創造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是指在標準、計量、科技信息、科技檔案、科技管理等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環境保護、醫療衛生、自然資源調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災害監測預報和防治等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中取得的重要成果并推廣應用。這類項目對社會科技進步的貢獻,主要體現在通過技術開發活動,在技術上有創新,特別是應用高新技術增加行業的技術含量,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難點和關鍵問題,或者是項目的技術水平和應用程度高,具有較強的示范、帶動和擴散能力,提高了行業的整體技術水平,推動了行業科技進步,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顯著。
獎勵辦法第十條第(五)項“在實施管理科學、決策科學等軟科學研究項目中,其結果已為有關部門的決策所采納、應用,并取得顯著社會效益的”,是指以解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決策、組織和管理問題,促進經濟、科技、社會的協調發展為目標,以輔助各級領導決策為根本目的,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提供的方法和手段,采用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而進行的一種多學科、多層次的綜合性研究。其研究的范圍主要包括:戰略研究、規劃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體制改革研究、科技法制研究,技術經濟分析、重大項目可行性論證,以及軟科學的基本理論和方法。其結果已為有關部門的決策所采納、應用,并取得顯著社會效益。
獎勵辦法第十條第(六)項“完成重大工程項目,運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并對本行業的技術創新發揮重要作用的”,是指列入市級以上(含市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重大綜合性基本建設工程和科學技術工程類項目。對社會科技進步的貢獻,主要體現在通過團結協作、聯合攻關,運用先進的科學技術,特別是高新技術成果,有效地完成了技術難度和工程復雜程度大的工程項目,在技術和系統管理方面有明顯創新,保證和提高工程質量,縮短工期,降低工程造價,保護環境等,提高了行業的整體技術水平和競爭能力,并獲得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十四條 參加市科學技術進步獎